一、商品說明及法令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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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緣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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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以下稱期交所)自99年1月推出股票期貨以來,目前掛牌之標的契約已達200餘檔。考量部分股票標的價格較高者,在現行契約單位為2,000股標的證券下,股票期貨保證金相對較高,為降低參與門檻,期交所預計今(105)年6月視市場狀況,於現行每口2,000股契約之外,加掛每口為100股之小型契約,提供小額交易人參與高價位股票期貨交易的管道。 |
2. |
商品優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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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具備可當沖交易、無多空交易籌碼限制、多空操作靈活、交易成本低及財務槓桿高等特性外,尚具有以下優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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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參與門檻,提供更多交易人參與高價位股票期貨交易之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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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因契約單位為100股,所需保證金相對較少,參與門檻降低後,可提供欲以小額資金參與高價位股票期貨之交易人交易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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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市場套利交易及價差交易之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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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貨加掛小型契約後,當盤中一般股票期貨及小型股票期貨契約產生相當價差時,可創造出更多大小型契約間的套利交易機會。另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因規模相對較小,可拉近其與其他標的(非高價)股票期貨契約規模之差異,便於執行高價位及其他標的股票期貨之間的強弱勢價差交易策略。此外,由於現行股票期貨每口契約單位為2000股,對應現股2張,對於小額交易人操作仍較為不便,小型契約則可作為該等交易人策略性交易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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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約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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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交易標的 |
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櫃買中心上櫃之普通股股票 |
中文名稱 |
股票期貨 |
英文代碼 |
依標的證券契約別編碼並公告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標的證券交易日相同
- 交易時間為上午 8:45 ~下午 1:4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下午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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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單位 |
100股(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從其規定)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同一標的證券,相同交割月份之股票期貨契約每日結算價相同。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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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漲跌幅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另訂定之) |
最小升降單位 |
- 價格未滿10元者:0.01元;
- 10元至未滿50元者:0.05元;
- 50元至未滿100元者:0.1元;
- 100元至未滿500元者:0.5元;
- 500元至未滿1000元者:1元;
- 1000元以上者: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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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交易日 |
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同一標的證券期貨契約同一方向未了結部位總和,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未了結部位表彰總股數於任一交易日收盤後逾該標的證券在外流通股數15%時,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得自次一交易日起限制該股票期貨之交易以了結部位為限。前開比例低於12%時,本公司得於次一交易日起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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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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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期交所官網
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event/HSTF/event.asp
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員:林雅婷
委任證券商: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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